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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成立公益林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2 13:38:02   点击率:10489

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

公益林建设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自2001年以来通过调整扩面,全市新建各类公益林面积达到128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3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根据省林业厅要求,现就成立乡镇、街道公益林管理机构,作如下通知:

一、公益林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重点乡镇、街道必须成立公益林管理站,确定办公地点、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公益林管理站要求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公布,并在办公地点挂“公益林管理站”牌。

二、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公益林管理站,市林业局将为其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资金在公益林公共管护资金中列支。

三、各乡镇(街道)必须在四月七日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并报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00年三月三十一日